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会员条例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、服务、管理及收费,根据本会章程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会员类别
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。
第三条 入会资格
1、凡承认本会章程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自愿申请为个人会员。
(1)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历,从事与化学化工相关的科研、教育、生产、管理的工作者;
(2)在读的化学化工专业的大学本科生、研究生;
(3)在湖北省的中国化学会、中国化工学会的个人会员。
2、凡与化学化工有关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,承认本会章程,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者,可向本会申请为团体会员。在湖北省的中国化学会、中国化工学会的团体会员如自愿可为本会的团体会员。
第四条 入会手续
1、个人会员: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,经本会或受委托的单位和机构按照章程审查通过并备案后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;
2、团体会员:由单位提出申请,经本会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批准,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
1、个人会员的权利有:
(1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3)优惠参加本会主办或参办的学术活动;
(4)优惠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性刊物和资料;
(5)退会自由。
2、团体会员的权利有:
(1)指定代表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3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经本会授权,可以本会或下属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;
(4)可要求本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或无偿服务;
(5)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1、个人会员的义务是:
(1)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宣传本会宗旨、自觉维护本会声誉;
(2)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交办的工作;
(3)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的各种活动及主办的各种出版物;
(4)按期缴纳会费;
(5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2、团体会员的义务是:
(1)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,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;
(2)协助进行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;
(3)按期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籍管理
1、个人会员的会籍由本会或本会委托的下属机构管理。团体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直接管理。
2、会员证由本会统一颁发。
3、会员可自由申请退会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4、会员两年不缴会费者,不再享受本会会员的权利,直至终止会籍。
5、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